1、燃煤鍋爐壓力表損壞、表盤不清及時更換。 跑、冒、滴、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。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。
2、燃煤鍋爐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,油杯保持一定油位。 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。

3、對燃煤鍋爐安全附件試驗校驗的要求: (1)安全閥門手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,自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。 (2)壓力表正常運行時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,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,并在刻盤上劃指示工作壓力紅線,校驗后鉛封。 (3)高低水位報警器、低水位連鎖裝置、超壓、超溫報警器,超壓連鎖裝置,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聯鎖試驗。
4、檢查燃煤鍋爐上煤機、出渣機、二次風機、鼓風機、引風機是否正常,電動機和軸承溫度是否超限(滑動軸承溫升≯35℃最高≯60℃,滾動軸承溫升≯40℃最高≯70℃)
5、檢查燃煤鍋爐燃燒設備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。 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件和爐拱、爐墻是否有異常現象。檢查水箱水位,給水原軸承各電動機的溫度,各閥門開關位置和給水壓力是否正常。檢查除塵器是否漏風、水膜除塵器水量大小。檢查爐渣清除情況。檢查安全附件和一次儀表、二次儀表是否正常,各指示信號有無異常變化。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,并將檢查結果記入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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